法規名稱: 臺北市獎勵投資興建公共設施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98年7月20日

條文關聯

  已完成之道路,本府得於適當地段準用本自治條例規定獎勵投資興建地
  下停車場、地下商場或地下商店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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