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縣單行規章準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72年07月12日

條文關聯

  縣規章應由法制單位依照規定分類。縣規章之訂定或修正,應由本府法
  制單位於發布文稿時統一編號。
  前項縣規章編號分為本府代字、類次號、個次號及修正次號四層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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