竣工後於主管機關接管後三年內,路面有龜裂、下陷變形或破損等之情 形,主管機關得會同申請人辦理檢測,經查明可歸責於申請人時,申請 人應於主管機關通知改善期限內改善完成,屆期未改善得由主管機關代 為辦理修復作業,並由管線機構負擔修復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