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市議員及里長福利互助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0年06月07日

條文關聯

  各項互助補助申請人,如有冒領、重領或偽造、變造證件、單據等情事
  者,除追回已發之互助補助費外,如涉有刑責者,並應移送法辦,有關
  審核人員,如有徇私舞弊情事者,應併予議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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