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縣市庫規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4年02月01日

條文關聯

  支用機關依第七條規定自行保管支用之款,其支出收回,應由該支用機
  關逕向原債權人收回,並列入會計報告。前項自行保管支用之款,年度
  終了有賸餘時,應於庫帳整理期限內由該支用機關填具支出收回書,連
  同應繳回款繳還縣市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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