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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
時間:
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
條文關聯
第二十八條之三(檢舉制度)
上市上櫃公司宜設置並公告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管道,並建立檢舉人保護 制度;其受理單位應具有獨立性,對檢舉人提供之檔案予以加密保護,妥 適限制存取權限,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及納入內部控制制度控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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