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

條文關聯

為以適當方式記錄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量刑情形,法院於宣判後,得依司
法院提供之系統或表單,填載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判決之罪名、科刑結果與
相關審酌因素。
前項審酌因素,宜以與犯罪情狀有關之事項為重心。
地方法院得依據法官因填載第一項事項而增加之工作負擔情形,給予適當
之鼓勵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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