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891
人,瀏覽人次:
912856319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
時間:
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
條文關聯
第二十九條
建築基地跨越二個以上使用分區時,應保留空地面積,建築物高度,應依 照各分區使用之規定分別計算,但空地之配置不予限制。
相關令函
(1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