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

條文關聯

教師資格審定,分學校審查及本部審查二階段;其屬認可學校(包括部分
認可學校)者,免予辦理本部審查。
前項認可基準、範圍及作業規定,由本部公告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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