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

條文關聯

因契約終止或屆滿之受託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學生,有轉出需求者,直轄
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應參酌家長意願,協助就近轉入未招滿額學校就學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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