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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
時間:
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
條文關聯
第二十九條
健康食品之研究開發,應符合下列規定: 一、使用之原材料,具有可追溯來源之相關資料或紀錄。 二、配方具有安定性。 三、量產製程所製造之健康食品,符合設定之規格。
〔立法理由〕
健康食品研究開發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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