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

條文關聯

銀行業辦理各項外匯業務,應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確認顧客身分或基本登
記資料,並依本行規定覈實憑辦文件,方得受理。
〔立法理由〕
有關銀行業經營業務所涉確認顧客身分之原則及方式,金管會及農業部已
依洗錢防制法訂定一致性規範,爰修正第一項規定,回歸遵循主管機關所
訂相關規範,並刪除第二項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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