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缺氧症預防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

條文關聯

 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,應定期或每次作業開始前確認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
  規定防護設備之數量及效能,認有異常時,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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