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

條文關聯

開發單位未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審查結論修正評估書初稿時,主管機關
應敘明理由,還請開發單位限期補正。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