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

條文關聯

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規定,於證券金融事業辦理對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
事業之轉融通準用之。
證券金融事業辦理對其他證券金融事業之轉融通,準用本節對證券商轉融
通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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