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1385
人,瀏覽人次:
885921343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立法委員行為法
時間:
中華民國091年01月25日
條文關聯
第二十九條(懲戒案審議期限)
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對應行審議之懲戒案,未能於三個月內完成審議並提 報院會者,懲戒案不成立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