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1396
人,瀏覽人次:
925656188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司法院處務規程
時間:
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
條文關聯
第二十九條
業務會報之範圍如下: 一、工作報告。 二、業務聯繫、檢討及改進。 三、各出席人員建議事項。 四、臨時交議事項。 業務會報決定事項,由各單位主管負責執行;關於重大事項之決定,由秘 書長報請院長核准行之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