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04月30日

條文關聯

  內燃機之設置依左列規定:
  一、抽水機之備用動力或備用發電機之原動機,以採柴油機為準。
  二、柴油機應設左列輔助設備:
  (一)可貯四十八小時連續運轉所需油料之燃料油箱。
  (二)起動設備:空氣起動時設壓縮空氣筒及空氣壓縮機。電力起動時
        應設蓄電池及充電設備。
  (三)冷卻水設備。
  (四)潤滑油設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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