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9年11月9日

條文關聯

毗鄰農業區之建築基地,為建築需要依其建築使用條件無法以其他相鄰土
地作為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者,經本府審查核准後,得以農業區土地興闢
作為連接建築線之私設通路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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