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各鄉鎮市民代表會組織規程準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85年08月14日

條文關聯

  代表會定期會及臨時會之議事日程應於五日前報請縣政府備查。
  定期會議事日程,關於代表質詢日期,不得逾定期會總日數四分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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