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民用航空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

條文關聯

民營飛行場之籌設申請、設立許可、撤銷或廢止之條件、註銷、停止營運
或解散、飛航管制、氣象測報、設計規範、安全作業、臨時性起降場所之
申請、營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,由交通部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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