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漁會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

條文關聯

具有配偶、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者,不得同時擔任同一漁
會之理事長、常務監事或總幹事。
有前項情形者,後當選或聘任者,無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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