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555
人,瀏覽人次:
895497617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漁會法
時間:
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
條文關聯
第二十九條之一
具有配偶、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者,不得同時擔任同一漁 會之理事長、常務監事或總幹事。 有前項情形者,後當選或聘任者,無效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