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

條文關聯

雇主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,有缺氧空氣、危害物質致危害勞工之虞者
,應置備測定儀器;於作業前確認氧氣及危害物質濃度,並於作業期間採
取連續確認之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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