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700
人,瀏覽人次:
914401829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民事訴訟法
時間:
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
條文關聯
第二百九十一條
囑託他法院法官調查證據者,審判長應告知當事人,得於該法院所在地指 定應受送達之處所,或委任住居該地之人為訴訟代理人,陳報受囑託之法 院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