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行政訴訟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

條文關聯

假扣押之聲請,由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
院管轄。
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為訴訟已繫屬或應繫屬之第一審法院。
假扣押之標的如係債權,以債務人住所或擔保之標的所在地,為假扣押標
的所在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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