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民事訴訟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

條文關聯

應於外國調查證據者,囑託該國管轄機關或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大使、公
使、領事或其他機構、團體為之。
外國機關調查證據,雖違背該國法律,如於中華民國之法律無違背者,仍
有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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