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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
時間:
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
條文關聯
第二百九十六條
雇主對於受生物病原體污染之物品,應予以消毒、殺菌等適當處理,以避 免勞工感染疾病。 前項處理受生物病原體污染之廢棄物時,應採用機械器具處理或提供適當 防護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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