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民大會人民請願案件處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88年06月16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會會議期間,人民以書面向本會請願時,其請願文書由秘書處登記並
  擬具處理意見後,送請程序委員會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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