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公務員工因公涉訟輔助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7年04月29日

條文關聯

  (申請核發延聘律師費用)
  公務員工因公涉訟,得於判決確定前檢具事證向所屬機關申請核發延聘
  律師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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