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直轄市縣(市)九二一震災災區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5年04月24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:
  一、關於本條例第八條第三項土地界址糾紛之調處事項。
  二、關於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五項土地登記名義人對申請重建提出異議之
      調處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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