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選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

條文關聯

選務人員執行職務時、投開票當日至投開票所之往返路程,發生意外致受
傷、失能、死亡慰問金之發給,依本辦法規定辦理。
前項所稱意外,指非由疾病引起之突發性的外來危險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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