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

條文關聯

辦法所稱宗教團體,指已完成寺廟登記之寺廟或宗教財團法人。
〔立法理由〕
本條定明本辦法之適用對象,宗教社團(法人)另依人民團體相關規定辦
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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