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戶口普查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8年05月05日

條文關聯

  戶口普查,每十年舉辦一次。必要時,得舉辦臨時戶口普查,或分區戶
  口普查。
  前項戶口普查年份、區域及普查標準、時刻,由行政院報請總統以命令
  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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