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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山坡地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094年01月13日
條文關聯
第三條
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,隸屬於農業綜合 基金項下,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,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主管機 關,並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為管理機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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