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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
時間:
中華民國096年04月25日
條文關聯
第三條
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付款方式,依下列方式之一為之: 一、依契約總價給付。 二、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給付。 三、部分依契約標示之價金給付,部分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給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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