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

條文關聯

前條第二項之公告,應張貼於主辦機關公告欄,並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專
門網頁;變更或補充公開評選文件辦理公告時,亦同。
〔立法理由〕
為使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之徵求作業公開化、透明化,爰明定公告應公開
於中央主管機關專門網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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