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條第二項之公告,應張貼於主辦機關公告欄,並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專 門網頁;變更或補充公開評選文件辦理公告時,亦同。
為使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之徵求作業公開化、透明化,爰明定公告應公開 於中央主管機關專門網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