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生活習慣特殊國民獵槍魚槍刀械管理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10月30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辦法所稱生活習慣特殊國民,指原住民及實際從事採捕水產動物持有
  漁船船員手冊之漁民。
  所稱獵槍、魚槍、刀械,指本條例第四條所列獵槍、魚槍、刀械,且專
  供生活習慣特殊國民漁獵、祭典等生活工具。
  獵槍以自製或繼承他人自製者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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