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就業金卡與就業PASS卡及創業家簽證規費收費標準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

條文關聯

外籍專業人士申請就業PASS卡與外國人、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創業家簽證
及外僑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(以下合稱創業家簽證),其居留
簽證、聘僱工作許可、外僑居留證、重入國許可及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
之規費收費數額,依各相關業務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規定辦理。
外交部、勞動部及教育部得委託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前項居留簽證及聘僱工
作許可之規費徵收業務。
〔立法理由〕
有關經濟部辦理外國人、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創業家簽證之規費,實際包
含外僑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之申辦費用,爰第一項酌作修正,
以資明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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