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住與中華民國有外交關係之國家或其屬地,前往他國留學之僑生,得 憑所持護照及前往國家大學或專科學校入學許可證或獎學金證明書,逕 向中華民國使領館申請換發護照,或於原護照作易地加簽、延期加簽或 改變身分加簽。 前項僑生原未持有護照者,得憑僑居身分證明文件(如所在地外僑登記 或出生證或其他證明文件),申請簽發留學護照,但持用其他證明文件 者,應取具所在地僑團或在臺二人之保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