兵役招募之辦理,國防部為主管機關,內政部、教育部、交通部、國軍退
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協管機關,國防部陸軍司令部、國防部海軍司令部
、國防部空軍司令部、國防部憲兵指揮部、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
揮部(以下簡稱各司令部或指揮部)及直屬機構部隊、地區人才招募中心
為主辦單位,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、地區及縣(
市)後備指揮部(服務中心)為協辦單位。
〔立法理由〕 配合國防部組織調整變更機關銜稱,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於一百十一年
一月一日成立,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改隸該署,爰將「國防部後備指揮部」
修正為「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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