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辦法所稱之軍人保險基金,係指國庫所撥基金,與其所生之利息。 軍人保險費,包括左列三部份,與其所生之利息: 一、軍官個人自付保險費。 二、軍官國庫補助保險費。 三、士官兵國庫負擔保險費。 前項保險費額額撥存部份,與其所生之利息,應悉數撥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