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軍人保險基金保險費保管及保險費扣繳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70年11月10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辦法所稱之軍人保險基金,係指國庫所撥基金,與其所生之利息。
  軍人保險費,包括左列三部份,與其所生之利息:
  一、軍官個人自付保險費。
  二、軍官國庫補助保險費。
  三、士官兵國庫負擔保險費。
  前項保險費額額撥存部份,與其所生之利息,應悉數撥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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