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心障礙等級檢定,由國軍醫院依據病歷紀錄及相關資料等,確實審查; 將身心障礙狀態,依軍人身心障礙等級區分標準表,詳細註記於國軍官兵 傷病檢定證明書,並將資料送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核定身心 障礙等級。
配合國防部組織調整,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於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成立 ,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改隸該署,爰將「國防部後備指揮部」修正為「國防 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