評比對象:本局各單位及各稽徵所,共分為甲、乙 2組。服務科及各稽 徵所(除楠加所、高加所外)列為甲組;審查一、二、三科、稽核科、 法務科、徵收科、資訊科、企劃科、人事室、會計室、秘書室、楠加所 、高加所列為乙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