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08月27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服務以學校在學學生為對象。
  學校規劃辦理本服務時,應充分告知家長資訊,儘量配合一般家長上班
  時間,並由家長決定自由參加,不得強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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