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

條文關聯

本制度應包括下列組成要素:
一、控制環境:學校法人及學校設計及執行本制度之基礎,包括組織文化
    、誠信與道德價值、組織結構、權責分派、人力資源政策、績效衡量
    及獎懲等。
二、風險評估:學校法人及學校主管階層應先確立各項目標,並與不同層
    級單位相連結,同時需考慮目標之適合性,並考量內外環境改變之影
    響及可能發生之舞弊情事,透過適當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,進行風險
    辦識、分析及評估。其評估結果可協助學校法人及學校及時設計、修
    正及執行必要之控制作業。
三、控制作業:學校法人及學校依風險評估結果,採用適當政策及程序之
    行動,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範圍內。控制作業之執行,包括學校法人
    及學校所有層級、業務流程內各個階段、所有科技環境等範圍之監督
    及管理。
四、資訊及溝通:學校法人及學校蒐集、產生及使用與校務規劃、執行及
    監督有關之內外部資訊,以支持內部控制其他組成要素之持續運作,
    確保資訊之有效溝通,並提供資訊需求者適時取得資訊之機制。
五、監督作業:學校法人及學校進行下列監督作業,以確定本制度之有效
    性、及時性及確實性:
  (一)例行監督:主管階層本於職責,就分層負責授權業務執行持續性
        常態督導。
  (二)自行評估:由相關單位依職責分工,評估各組成要素運作之有效
        程度。
  (三)稽核評估:由內部稽核人員以客觀公正之立場,協助檢核內部控
        制實施狀況,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;發現內部控制制度缺失時,
        應向適當層級之主管階層、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。
學校法人及學校於設計、執行或自行評估本制度時,應綜合考量前項各款
組成要素,並得依實際需要自行調整必要之項目。
〔立法理由〕
一、本條新增。
二、本辦法現行條文並未敘明內部控制五大組成要素,惟根據美國COSO委
    員會總體原則,五大要素環環相扣且屬整合架構,因此為使學校法人
    及學校具備內部控制之完整思維與理念架構,爰參考辦理推動學校財
    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訪視輔導計畫之指標內涵,增訂
    各款明定學校法人及學校之內部控制五大組成要素,以合乎其組織特
    性,確保內部控制制度之順利推動。
三、前述訪視輔導計畫所訂指標包括:
  (一)控制環境-學校法人及學校形塑其組織文化及影響相關人員對內
        部控制認知之綜合因素;
  (二)風險評估-學校法人及學校辨識攸關之辦學或營運風險、分析該
        等風險之嚴重程度與發生可能性,以及評估對風險容忍度之過程
        ;
  (三)控制作業-學校法人及學校為合理促使目標達成、風險降低,且
        有助於落實執行決策,所訂定之控制規範及程序;
  (四)資訊與溝通-學校法人及學校對辦學相關業務、財務資訊之揭露
        與傳達,使其有助於營運、規劃及監督;
  (五)監督-學校法人及學校評估檢核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成效之
        過程,藉以適時改善調整內部控制制度;
  (六)其他-學校法人及學校推動內部控制制度之自我評估與特色。
四、第二項明定學校法人及學校於規劃或執行內部控制制度,應納入內部
    控制之五大要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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