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7年08月19日

條文關聯

  新生未能依規定時間註冊入學者,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,保留入學資格
  條件及年限,由各大學自訂之。但依兵役法規定服役者,各大學應同意
  其保留入學資格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