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12月30日

條文關聯

  法務部(以下簡稱本部)得成立再申訴委員會,由法規委員會、檢察司
  、保護司、政風司、人事處、本部矯正署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三人組成
  之,以本部矯正署副署長為主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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