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電匠考驗規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6年07月19日

條文關聯

  電匠考驗分甲、乙兩種,以每年舉辦考驗一次為原則,如有必要,得舉
  行臨時考驗;其考驗日期及簡章,由地方主管機關公告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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