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公司申請專案核准合併審查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5日

條文關聯

  公司申請專案核准合併者,應符合下列合理經營目標之一:
  一、可降低營運成本,增進經濟效益者。
  二、可促成多角化經營,降低營運風險者。
  三、其他可促進合理經營之狀況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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