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關聯

園管局或分局協議價購、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建築物(以下簡稱建
築物),指供生產、營運、服務或相關使用之建築物。
〔立法理由〕
將「管理處」修正為「園管局」,「分處」修正為「分局」,理由同第二
條修正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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